通知称,根据《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及《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船舶规范企业动态管理,我部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和中国船级社组织专家于2016年开展了对已公告的船舶规范企业的评估审查。经专家审查和复核,7家企业因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撤销资格相关情况,拟撤销其规范企业资格。(名单附后)
2016年9月5日,工信部网站发布《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动态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管理办法的对象是对已公告的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即白名单船企),核心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其中最主要的是提出了符合撤销白名单船企的具体条件。此次白名单的调整也是该方法出台后的第一次。
【附】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全部70家)
江苏省17家
1、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2、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
3、江苏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
4、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
5、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6、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7、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8、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9、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10、中航鼎衡造船有限公司
11、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12、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
13、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14、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15、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16、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
17、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浙江省8家
18、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9、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20、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舟山长宏国际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25、浙江增洲造船有限公司
23、台州枫叶船业有限公司
24、常石集团(舟山)造船有限公司
25、浙江新乐造船有限公司
福建省6家
26、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27、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8、福建省白马船厂
29、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
30、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
31、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江西省2家
32、江西江州联合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33、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
山东省3家
34、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35、蓬莱中柏京鲁船业限公司
36、黄海造船有限公司
广东省2家
37、广东粤新海洋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8、江门市南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1家
39、芜湖新联造船有限公司
湖北省1家
40、鄂州市光大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12家
41、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42、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43、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45、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
46、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47、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58、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49、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
50、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51、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52、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8家
53、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4、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55、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6、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7、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58、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9、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60、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5家
61、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62、大连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63、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64、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65、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1家
66、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2家
67、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
68、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1家
69、中航威海船厂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家
70、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